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会议

时间:2023-05-14 13:52:1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驻省国资委与部分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省属企业纪委为即将开展的省属企业违规吃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准备。常态化开展省属企业作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是该省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室组地企”联动监督的方式之一。

  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针对国资国企系统风险点位多、监督力量分散等特点,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系统优势,深入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多方协同高效、系统集成的工作“一盘棋”体系,推动破除协作部门之间的贯通协作壁垒、信息交流障碍、力量整合阻力问题,国资国企监督质效不断增强。

  安徽省纪委监委探索从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与派驻机构和省属高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发力,实现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的转变,推动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质效再提升。今年以来,该省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统筹驻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力量,对16家省属企业和5家金融单位开展了3轮重点工作交叉督导互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监督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前不久,湖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在鄂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协作配合的意见》,强化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协助保障意识,健全监督检查、措施使用、队伍建设等贯通协同机制,推动“地企”协作制度化、流程化、具体化,完善监督格局,凝聚监督合力。

  “《意见》围绕强化政治监督协作,明确在监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督促履行主体责任、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加强工作联动,针对共性或者关联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与在鄂央企纪检(监察)机构,视情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通过信息共享、业务互助等方式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围绕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情况,该省纪委监委近日协同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在鄂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联合办案是破解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查办案件取证难等问题的有效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联合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各展所长,以系统联动推动案件查处,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办了光大控股原党委书记、行政总裁陈爽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在联合办案中,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共同成立审查调查组,人员混编、统一调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1+1>2”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联合初核,发挥地方纪委监委在大数据采集和分析方面优势,为突破难点线索助力;“组”“地”双方密切协作配合,通盘考虑案件查办效果,提前谋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相关工作,为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收集素材,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针对企业办案力量薄弱、监察手段有限的实际,充分发挥‘室组地企’联动协作优势,在建立办案人才库的基础上,根据案件性质、大小等,主动与省纪委监委联系室沟通衔接,加强与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对接,推动案件联查联办。”青海省纪委监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段革胜介绍,依托联合办案机制,通过与黄南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西宁市城北区纪委监委加强协作,办理2起案件,立案2件3人,并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梓健)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5/14/content_900046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