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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3 11:48:0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这个文件的出台,能够帮助我们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负担,干事创业的信心更满、劲头更足了。”近日,淇县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拿着刚刚领取的《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高兴地说道。

  对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正名,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该暂行办法明确诬告陷害行为包括的7类情形和应当澄清正名的4种情况,明确要求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时应当加强澄清正名,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澄清正名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该暂行办法明确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4项原则,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同时,进一步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调查权限、认定权限、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程序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举报人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规范。对被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消除思想顾虑,鼓励党员干部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要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文彬表示。(李如达)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00bbbda8e77a48aebd06135ea715c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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