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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皖文明〔2020〕6号)文件,省纪委监委机关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纪委监委机关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机关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各项工作全过程,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确保文明创建与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