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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01:24:4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证据材料收取不规范,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函询情况说明、个人说明没有逐页签字。”

  “部分案件办结后卷宗没有及时归档并装订成册。”

  ……

  为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实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处置,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统筹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力量,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对2022年度采取谈话函询处置了结的55件问题线索开展“地毯式”核查。

  本次核查紧紧围绕被反映人谈话函询说明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充分性、有效性等重点内容,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商议定、小组集体研判、领导把关等形式“把脉问诊”,检视办理的每一个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确保找准“病因”、析好“病理”、开好“药方”。

  “盯住问题不放,避免‘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针对存疑的函询件,检查组成员提出质询和见解,作出系统评估,得出结论性意见,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有效确保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各承办部门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以核查发现的问题为“药引”,督促承办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审批、了结反馈等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谈话函询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次思维的碰撞,也是一次运用捆绑联动机制让各部门、各乡镇相互学习、借鉴提高的机会。通过核查点问题、查不足、出对策,厘清思路、找出差距,更加坚定了我们当好案件‘质检员’的决心。”参与此次核查的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说道。

  “谈话函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治未病’‘治小病’的一剂‘良药’。”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用好谈话函询核查“错题集”,把函询报告的核查工作纳入今后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重点,适时对各乡镇、各派驻机构、各办案部门办理的函询件开展抽查核实,让谈话函询真正起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教育作用。(张斌 吴尚鸿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421/11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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