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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5 16:09:4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日前,受到不实举报的合浦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法律援助中心)马某某接过《澄清正名通知书》后如释重负。

  

  此前,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接到合浦县纪委监委信访转办件,反映马某某在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时存在审核不严、失职等问题。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有关人员、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逐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充分论证研判后,确认对马某某的举报为失实举报。

  

  “经调查核实,马某某在办理法律援助时不存在审核不严、失职等问题,特予以澄清。”为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不良影响,让干部卸下心理包袱更好履职,合浦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马某某澄清正名。

  

  “对于不实举报,不仅要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澄清事实,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者‘解锁除枷’。同时,还要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释放正向激励效应,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合浦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针对党员干部被误告、错告、诬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及时予以公开澄清,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并将澄清情况及时抄送单位机关党委(党组),避免因受诬告、误告影响干部评先、评优、提拔等事宜,形成管理闭环。

  

  为巩固提升澄清效果,防止“一澄了之”,合浦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打造暖心“回访套餐”,通过听取被澄清对象想法、单位意见和群众反映,看其精神面貌、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全面了解后续思想、生活、工作状况,传递组织温暖,为他们加油打气、鼓励重燃工作激情。

  

  今年以来,合浦县纪委监委本着“应澄清尽澄清”的原则,持续落实对失实检举控告复查复核机制,并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为12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及单位予以澄清正名,释放和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合浦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411/gxjjw6434d732-180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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