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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6:53:4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2月2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3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洪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洪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许汪 祁福广西)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ajzz/p/91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