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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7:10:3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桐城市委批准,桐城市纪委监委对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潘旭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旭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关联企业和个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通过虚列开支、虚报发票、套取项目资金等方式套取资金,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潘旭星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桐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旭星开除党籍处分;由桐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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