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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6:43:5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颍上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光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光亮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时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案件办理,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明知案件达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致使犯罪行为长时间未受到刑事追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李光亮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践踏职业操守,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顶风违纪,执法犯法,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且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光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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