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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5 14:30:2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部门党委对执法工作重视不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音频资料管理工作不规范,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近日,漾濞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针对部门执法不严、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

  此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县公安局及乡镇派出所行业性、系统性管党治警不严等多个问题,并存在现场执法和资料管理不规范的廉政风险。对此,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向县公安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从源头上强化问题整改。

  近年来,漾濞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履行监督首责、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不断强化把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日常监督、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督促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堵塞漏洞,压实主体责任。并积极探索多元化监督方式,采取“组组”联合、“内外”联合和“室组”联动的监督方式,整合资源力量,从“单打独斗”向“攥指成拳”转变,提升派驻监督“1+1>2”质效,确保建议书“落地有声”。

  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不挂“空挡”,县纪委监委采取“组组”联合方式,对县纪委监委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并对建议书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整改工作中不够重视、整改不力、主动整改意识不强等问题,督促部门负责人提高政治意识、思想认识,强化问题整改。

  同时,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将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推动问题解决、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纪委监委采取“内外”联合方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派驻单位联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齐发力,结合最新政策要求,深入群众倾听意见、直插一线调查研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强化问题整改落细落实。

  此外,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在“室组”联动监督推动下,将建议书的执行情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纳入以案促改专项监督范畴。要求被建议部门按时报告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够完善或整改不全面的要求进一步整改到位,不断压实被建议部门整改主体责任。据悉,在“室组”联动监督推动下,助推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个。(张竹旺 赵燕飞 ||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410/119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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