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赶工作进度,违规操作、突破底线,给村里带来了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小沉渎村党总支委员强某,在接到处分决定后说。
此前,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纪工委监察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小沉渎村3户拆迁户违规置换宅基地建房。为了掌握详细情况,纪工委监察办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约谈了该村负责农民建房工作的强某。
“你们村在历史文化村落项目建设时,拆迁和新划分宅基地存不存在违规情况?”调查组工作人员问道。
“没有违规,都是按规定划分宅基地,面积也都是量过的。”强某说。
“那卢某某、钦某某、杨某某新建的房子也是合规的?”
当工作人员提到这三户村民时,强某顿时没了声。
调查组工作人员随后联合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现场对三户村民的原住房进行了勘测,并翻阅了相关审批手续。调查组发现,卢某某、钦某某被占用的只是辅房,主房并未拆除,按规定只需经济赔偿即可,但村里不仅给予经济赔偿,还分别划分了60平方米、90平方米的宅基地,而杨某某更是未履行审批手续,村里就同意建房,而且占用的都是耕地。
面对证据,强某眼见事情瞒不住,只得将事实和盘托出。原来,按照规定,卢某某、钦某某只能获得经济赔偿,但他们却强烈要求划分宅基地,且多次交涉未果。面对开工进度要求,强某不是积极对村民进行政策解释,而是图省事,直接在没有履行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给卢某某、钦某某、杨某某划分了宅基地,并催促其尽快开工建房。
最终,强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卢某某、钦某某、杨某某的违规建房依据规定进行拆除,并将土地复垦。针对该案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业务不精、依法办事意识薄弱等问题,该旅游度假区纪工委监察办要求相关村社党员干部加强业务学习,严格落实“村民申请、村级审核、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的程序,严防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按审批建房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