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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8:14:4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05年4月至2017年3月,赖永龙在担任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涧峰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明知涧峰村村两委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却放任不管,对村级党组织涣散问题置若罔闻,其行为违反政治纪律。2020年7月,赖永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05月4月至2017年3月,赖永龙在担任衢江区莲花镇涧峰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面对该村村委会主任詹伟胜无视议事规则,小事自己做主、大事个人拍板的霸道作风,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面对詹伟胜打着干工作的幌子,用村集体资金请村两委干部吃喝等违纪违法行为,赖永龙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以此为机,想和其他村干部“搞好关系”,自己也参与进去。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赖永龙参与的公款吃喝累计消费14万元。

  

  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詹伟胜还先后挪用村集体资金170万元,用于其承包的村办公楼的垫资。赖永龙在明知詹伟胜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下,仍在其提供的发票等资料上签字并同意办理报账程序。此外,赖永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9年10月,詹伟胜被开除党籍,2020年9月,詹伟胜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2020年7月,赖永龙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违纪者反省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我本应以身作则,带好队伍,但我却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因怕得罪人,对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放任不管,自己也丧失了底线参与其中。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愧对群众对我的信任……

  执纪者说

  任其职则当尽其责。赖永龙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带好头领好路,但他却心无纪律、行无底线,一味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因怕麻烦、怕得罪人便怠于履职,参与公款吃喝,这是对党组织的不负责,对干部的不负责,对群众的不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行为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大力营造勇于担当、肯干实干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0/032849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