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会议

时间:2023-04-05 12:58:3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直奔问题去,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在调查研究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为完成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服务。

  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有比喻说,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而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这形象地道出,调查研究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当前,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国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各种风险挑战、困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迫切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要在调查研究中找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进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奔着问题去、向着难处攻,把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方案》明确了调查研究12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必须把这些方面的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靶心,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一个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要把调查研究贯穿工作全过程,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破解新难题。

  自觉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获得正确认识,从群众的智慧和经验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对策。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感受最深最直接,而且蕴藏着丰富的来自实践的知识、经验。只有拜人民为师,甘当小学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对现实情况了然于胸,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做出正确决策。要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医院、学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掌握实情、把脉问诊,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实践。开展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要防止“嫌贫爱富”,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也多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要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既有赖于细致扎实的调查,也离不开在此基础上的深入研究。衡量调查研究搞得好不好,关键要看调查研究的实效,看调研成果的运用,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好。如果调查多、研究少,情况多、分析少,提出的对策建议不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调查研究无益于推动工作、指导实践。调查研究,包括调查与研究两个环节,既要弘扬“大脚板”的作风,也要锤炼“细琢磨”的能力。要善于对大量和零碎的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善于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加以系统化、条理化,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要在深入调查后深入思考,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直至找到事物的本质规律和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

  调查研究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结合实际,聚焦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关系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的突出性问题,既调查又研究,边工作边研究,深入思考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要把调查研究与职责要求相结合、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正在做的事情相结合,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办法举措、制度机制和具体行动,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3/29/content_897287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