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给您报告个好消息!”2月的一天傍晚,梁河县勐养镇纪委负责人接到该镇芒蚌村副主任的电话。
“多亏了镇纪委的帮助,曹某已经把拖欠的2万元资金全部交到村委会了。”电话那头,芒蚌村副主任高兴地说道。
“那太好了!但是,我还是想提醒你们……”听到集体资金“回家”的消息,高兴之余,勐养镇纪委负责人督促村委会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避免集体利益受损,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万元集体资金“回家”的故事,还得从去年该县开展的县乡村协同联动监督说起。去年7月,该县纪委监委和勐养镇纪委围绕村集体“三资”管理、小微权力运行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一笔在外“流浪”整整4年的集体资金。
“2万元不是小数目,其中会不会有猫腻?”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勐养镇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核查。
经核查了解,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种植甘蔗的积极性,2019年7月,芒蚌村委会经过集体研究后,向本村的甘蔗种植大户曹某借出了2万元集体资金,双方约定该资金用于帮助曹某种植甘蔗,并于1个榨季后归还芒蚌村委会。协议到期后,曹某却未按约定将资金归还村集体。
“集体资金事关集体利益,哪怕是一分钱,也不能流失,必须想办法要回这笔资金。”勐养镇纪委第一时间督促镇村两级干部开展资金追缴工作。
接到勐养镇纪委反馈后,芒蚌村挂村领导和村干部立即组成资金追缴小组。,组织人员到曹某家中讲解政策和法规,督促曹某返还该笔集体资金,同时做好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这2万元资金准备。
在追缴小组的多次努力下,最终,曹某将这笔钱返还了村集体。至此,2万元集体资金终于“回家”了!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勐养镇纪委负责人表示,镇纪委将督促各村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对村集体资产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处置,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把集体资金“糊涂账”变成“明白账”,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守护好农村集体“钱袋子”。(梁河县勐养镇纪委 李陈 梁河县纪委监委 李佳佳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