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保障

时间:2023-03-11 14:59: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本案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十八大前的部分应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十八大后的部分应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定性不准确的问题,请修改完善。”近日,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纪委副书记段鸿庭,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份《问题反馈清单》,并逐一沟通清单上载明的17个问题。

  段鸿庭是一名年轻的90后纪检监察干部,对案件的准确定性还经验不足。按照“乡案县审”要求,在牵头完成本镇新义村刘某某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后,他将案件材料交到了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虽然问题不少,但审理室的干部把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都说得很清楚。”面对反馈的问题,段鸿庭不仅没有沮丧,反而干劲十足。

  

  威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向严陵镇纪委反馈并沟通案件问题。(代莹 摄)

  像这样将个案存在问题书面反馈给案件主办人的方式,是该县纪委监委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的有力探索。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一书一图一单一卡”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书”是该县纪委监委制作的《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文书模板》,明确了案件审理3类33个文书格式,列明易犯错误和注意事项;“一图”即《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流程图》,明晰案件查办流程;“一单”为《问题反馈清单》,将个案发现问题书面反馈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主办人;“一卡”即《审理提示卡》,定期汇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常见、易错问题,供镇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查办时参考。

  除了全面规范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程序,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县纪委监委还结合“室组地”协作片区的划分,要求镇纪检监察组织在提交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前,先报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业务指导。联系纪检监察室就全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程序不完善、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的,指导镇纪检监察组织补充完善,让审理室“一家独审”变为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一审再审”,形成指导合力。

  “‘乡案县审’的初衷,是让审理主体上移、标准上提,为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倪敏表示,为避免镇纪检监察组织当“甩手掌柜”、将案件资料“一交了之”,除了规范流程、业务指导外,案件审理部门立足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两项基本职责,成立审理组,围绕案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精准定性量纪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由案件审理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镇纪检监察组织再按程序审议后作出处分决定。

  据悉,“乡案县审”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个案累计反馈个性化问题2000余个,制发《审理提示卡》5期,梳理汇总共性问题90余个,审理各镇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168件,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作者:吕勇 敬庄明 李东倩)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3/9/e70f5f4991ce45fc95123be36fc406f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