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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1 08:34:3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案件证据链条不够完整、相关材料还需补充,如这个问题……”近日,林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一起案件卷宗时,发现问题后立即向案件承办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重新调查或补证。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以“每年优质案件数量提升20%”为目标,探索创新案件质量监督员机制,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所谓案件质量监督员机制,即在各办案部门选择一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质量监督员,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列明移送审理所需材料清单目录,逐一对照进行内部自检审核,确保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拉起了案件质量把关的第一道防线。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建立实施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一案一评分”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优质案件评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办案件全面自查活动,围绕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共性个性负面清单,组织学习讨论、整改修正,倒逼提升办案质量。去年以来,已开展优质案件评查活动4次,全面自查自纠1次,发现整改问题26个,组织各类研讨会5场次。

  围绕审理人才队伍建设,该市纪委监委定期组织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总结审理成功经验和做法,剖析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点,通过参加上级轮训、专题培训、参加旁听庭审和师带徒、研学践并举等组合模式,不断提升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今年以来,已组织专题培训2次,研讨3次,参加旁听庭审4次。(张蕾)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d3f12c27c42f4711b350ca876cd7f3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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