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技术

时间:2023-03-04 11:08:5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据长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南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学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学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房产;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金,与他人共同利用职权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套取国家资金形成单位“小金库”;违反国家法律酒后驾驶机动车,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取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学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权力当做谋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302/t20230221_86707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