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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6:58:06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吉林省委组织部公开曝光6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榆树市大岭镇怀家卫生院党支部原书记、原院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原组长范庆山等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问题。2020年2月8日,时任榆树市大岭镇怀家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范庆山,违反榆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与该单位职工栗士龙、孟范清、马丽丽等3人在单位棋牌室打麻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18日,范庆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栗士龙、孟范清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马丽丽受到辞退处理。

  蛟河市漂河镇先进村党支部原书记路书华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月28日,时任先进村党支部书记路书华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参与本村聚众打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6日,路书华受到免职处理。

  东辽县辽河源镇北化村党支部原书记席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1月28日,时任北化村党支部书记席文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排查工作不彻底,发现问题不及时,漏查从重点地区返乡且有发热症状人员。2月2日,席文受到免职处理。2月17日,辽河源镇纪委对席文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王伟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问题。2020年2月12日,时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伟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卡点未按要求出示证件和进行登记,与值守人员发生长时间争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17日,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通榆县政协原副秘书长解崇伦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问题。2020年2月9日,解崇伦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强行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放行给其运送个人购买洗衣机的运货车进入小区,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11日,解崇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维麒等人疫情防控值班期间饮酒问题。2020年2月2日,张维麒和该局科员张海军在单位值夜班期间,与该局党支部副书记陈涛、石人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孙义一同用餐,其间,张维麒、陈涛、孙义有饮酒行为。2月3日,张维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陈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义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2月7日,张海军受到诫勉处理。

  吉林省纪委监委、吉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中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有的责任意识不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有的纪律意识淡薄,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吉林省纪委监委、吉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精准防控、统筹兼顾的阶段,防控重点和防控策略也相应作出调整,但这决不是放松对疫情的防控,而是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全省上下要坚决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再接再厉,连续作战,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紧盯重点工作,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夯实“五级书记抓防控”责任,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tbbg/sjwtb/202002/t20200221_7324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