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审查调查时,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理直气壮地说:“原来一直这样。”他们似乎认为“原来一直这样”的行为,就不是错误,不是违纪,或者即便是错误也应该宽恕。因为“原来一直这样”而违纪违法,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原来一直错,习惯了,从没有想到这样做是错。有的部门开展某项工作,一直凭想当然进行,根本不知道上级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纪委指出其错误,该部门负责人往往表示“原来一直这样”。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后,某公职人员出公差,私自改变行程,公款旅游。接受审查时,他的辩解是“原来一直这样”。然而,党纪国法从没有允许公职人员因公出差可以顺便旅游。错误长久沿袭,积非习贯,积习难改,必须坚决纠治。
第二种可能是,原来没有规矩,后来有了。规范某方面行为的规章制度出台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规矩可以遵循,某些行为既不能说对也不能说错。规章制度出台以后,原来的某些行为可能不符合规矩,如果因为“原来一直这样”,继续我行我素,必然逾规越矩。比如在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的领域从事某项活动,可能无法认定违法,一旦法律漏洞被堵死,法律空白被弥补,还按照“原来一直这样”思维来行事,错误在所难免。
第三种可能是,规矩变了,“原来一直这样”的行为就成了错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务接待的要求经历了数次变化,从不限制烟酒,到不能上高档烟酒,再到不能上烟酒。现在公务接待如果大吃大喝,还以“原来一直这样”来辩解。规矩变了,行为必须随之改变。
“原来一直这样”的思维,不仅存在于为错误辩解时,还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中的旧方法、旧习惯,尽管不合时宜,但是改变需要投入精力学习新知识、提升新能力,就以“原来一直这样”为托词,小车不坏只管推。这种思维的根源在于思想僵化,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摒弃“原来一直这样”的思维,绝不能做“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花源中人,要把与时俱进、带头冲锋真正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建功立业,努力与新时代“同频”“共振”“双赢”。(新乡医学院纪委 侯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