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其中要求“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精准把握各类监督主体的内涵外延、职责权限、运行机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职能契合、衔接顺畅、运转协调,让各类监督严起来、实起来,监督效能得到持续加强和释放。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党的二十大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要内容,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推动各类监督在党的领导下贯通协调、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效。
发挥党委(党组)主导作用,加强党内监督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定向引领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敢抓敢管、较真负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更加有力。强化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全面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促进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强化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用好问责利器,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作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的鲜明表率。
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上下更大功夫,持续增强监督合力。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既包括党内监督,又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必须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协同配合、衔接贯通。要坚持在党内监督引领下,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使用、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把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贯通起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做实监督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工作格局已经形成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进一步发挥好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各类监督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形成整体合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韩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