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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6:34:37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为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的指导意见》,督促全省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力解决问责不力与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

  今年初,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十九大以来全省问责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提出规范完善问责工作的具体措施。调研坚持问题导向,从问责数量、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责任认定、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方面情况入手,在对相关问责数据、问责案例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调研,选取部分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进行回访;召开由相关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党的工作机关分管同志及具体办案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省纪委监委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问责工作情况,查找出问责主体单一化、问责对象不聚焦、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处理畸轻畸重、问责效果不佳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通过梳理汇总全省问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和问题,提出了切实履行问责职责、牢牢抓住问责关键、规范履行问责程序、综合运用政策策略、强化日常督查指导等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形成了《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的问题。比如,《指导意见》要求,严禁突破程序、不考虑事实证据就简单问责了事;严禁部门(单位)在相关方案、通知等文件中违规设置问责条款;严禁部门(单位)在督查检查考核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时违规设定审核把关或者征求意见环节。

  吉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处置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等具体措施,严格程序和审批,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问责规范、精准。比如,《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历史原因、工作过程和当事人一贯表现等因素,实事求是认定责任,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数据统计等领域,要让问责对象心服口服;要强化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调度问责工作情况,研究讨论问责案件,保障问责对象申诉权利。省、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问责个案与同类多案的统筹统揽,坚决防止不当问责、问责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

  吉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调度情况,督促《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审理室加强对本级问责案件的把关,重点从问责程序、事实、证据、处理档次、决定执行等方面进行审核。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联系地区、部门督促和指导,做到联系地区、部门问责处理标准总体平衡。“下一步,还将建立对下级纪委监委办理问责案件的提级审核制度,明确提级审核的案件范围、工作流程、审核重点内容等,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案件的统筹统揽和审核把关。”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李金航)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tjjcjd/202010/t20201029_7682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