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身份信息不完整、事实认定有偏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补充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是石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委机关自办案件时,向承办人员提出整改措施的场景。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就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要坚持双施双守,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多次强调道。
该县坚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对审查调查部门提出的定性、量纪处理意见有改变的,及时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对事实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或完善证据材料的,提出补证建议,及时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充调查。截至目前,该县案件审理室共提出建议90余条。
同时,该县每年举办多轮纪检监察实务培训,认真参加上级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业务骨干培养力度和强度,以讲促学、以学促干,真正把基层审理工作的疑点、难点、堵点学深悟透。据悉,2022年以来,该县共开展相关业务培训16场600余人次。
“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口。审理人员笔下千钧重、肩头万斤担,务必严谨细致,不断弘扬‘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守牢案件办理质量‘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谈道。(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