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开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开强利用担任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镜湖区委副书记、弋江区区长、鸠江区委书记、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供应、国企股权竞买、贷款担保、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4.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开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开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唐开强当庭表示不上诉。(通讯员程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