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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7 20:55:5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外查谈话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办案质效。高质量开展外查谈话工作有助于获取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办案方向,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何高质量开展外查谈话,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明确任务要求。审查调查中外查谈话不同于内审谈话,主要是围绕着拥有不同年龄、性格、文化、职业的相关涉案人和证人,获取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言词证据,具有时间周期短、任务要求高、未知因素多等特点。因此,谈话前,要跟内审组、综合组充分沟通,熟悉案件整体情况,围绕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在谈话目标、内容、顺序等方面达成共识。同时,要充分考虑外查谈话中的不确定因素,制定相应的预案,形成合理、周密、可行的谈话方案。

  强化程序意识。外查谈话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较多,不能抱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出现擅自变更谈话方案等错误。要将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体现在外查谈话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谈话,确需变更的,要及时请示审批,切忌以手续补办代替事前审批。要坚持法治思维,尤其是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外查谈话,要主动对标刑事审判的诉讼标准和证据要求,做到谈话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避免因为程序环节的瑕疵,影响整个证据的效力。

  因人因事施策。外查谈话要求谈话人员紧紧围绕着“事”,充分做好“人”的工作。要摸清人物准确研判,谈话前,搜集关于谈话对象的家庭、工作、教育、爱好等信息,结合其和被审查调查人之间的关系,分析研判谈话对象面对谈话时的态度和说辞,制定相应的谈话策略。要弄清对方顾虑,注重掌握动态,通过“同志式”谈话,针对性地选择话题,鼓励对方吐露心声,并从对方肢体神态中,及时捕捉其心理变化,适时调整谈话角度。要说清“情理法”化解对方心结,恰当把握谈话力度和节奏,通过平等相待、真诚交流来动之以情;通过讲明利害、换位思考来晓之以理;通过案例普法、讲解政策来明之以法,以有温度又有态度的谈话,促使谈话对象认清形势、积极配合。针对一些对抗态度强烈的谈话对象,谈话人员要既给压力又给出路,适时引用证据批驳歪理、打消幻想,使其体会到组织的鲜明态度与关怀,促使其转变态度。

  守牢安全底线。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底线和生命线。谈话前,准确做好风险评估和研判,熟练掌握突发状况应对流程。谈话正式开始前,先核实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前期未掌握的重大风险隐患。谈话中,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状态,如有异常症状,及时中止谈话并启动相应安全预案。谈话后,积极研判和把握其心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正面及时回复谈话对象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做好陪护交接工作,并根据谈话情况和对象性格特点确定谈话后回访时间和方式,确保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安全无隐患。

  (作者 梅晓刚 单位: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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