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严以用权是事关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做到严以用权,正确用权。
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规用权。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决不能超越党纪党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自觉在党纪党规范围内,依规履职,依矩用权,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依法用权是严以用权的基础。权力是法定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法律没有授权的不可为。正确行使权力,就必须依法用权。任何权力都有边界。权力的边界,依据的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搞清楚在法律制度规定范畴内什么权能用、什么事能干,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公生明、廉生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权,关乎民生休戚。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做到事事出于公心、时时秉公用权,不能弄权、揽权、越权,更不能持权自重、以权谋私。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慎以用权的要求,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都要勤政为民、为民用权,把权力用来为人民做事,决不允许弄权做官,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以公正用权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廉洁自律是用权的底线。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群众受益,用不好害人害己。领导干部必须廉洁用权,决不能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团谋取利益的工具。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把好廉洁从政这道关,担起廉政建设这份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抵制金钱、物欲、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要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教、提醒和约束,不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不为“小圈子”“自己人”“身边人”利益而打“擦边球”“越红线”,不借公权谋私利,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始终做到廉洁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的建设,就如何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进行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成为新时代领导干部正确用权的根本遵循。如何用权,为谁用权,怎样用权,每一名领导干部在用权的时候都要想一想、思一思,是不是做到了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三思而后行。纵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查处对象普遍存在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问题,有的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搞贪腐,有的任性用权滥用权力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重大损失……这也告诫我们,领导干部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决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事情,必须把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点放在督促干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上。
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权力加强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促进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方面带好头。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认真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督促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通过对区域、行业、系统、单位的精准画像,找准政治建设短板、作风突出问题、腐败易发环节等,督促党委(党组)扛起责任、靶向整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正面推”与“反向促”相结合,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原则、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效果,既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监督干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