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3:55:4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12/30/content_8925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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