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我们在查看某局财务账目时发现,该局有违规发放出车补助的问题。”在昌黎县委第二轮巡察过程中,第一巡察组负责检查财务账目的同志发现上述问题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经细致梳理,某局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8个下属单位涉及20人共违规领取出车补助5.28万余元。
针对此问题,巡察组立即找到该局财务股股长了解情况。
“关于局下属单位违规出车补助问题,请你跟我们谈谈具体的情况。”组长直截了当地抛出了问题。
“是有这么回事,我们都已经整改,现在都不发了。”
“以前发的都退回来了吗?”
“这个……”财务股股长犹豫了一会,说道:“我知道这钱不应该发,我虽然管财务,但让大家往回退也不好办,就一直拖下来了。”
“这怎么行!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必须一并严格按规定清退收回!”巡察组组长坚定地说。
了解完具体情况后,巡察组组长随即找到该局党组书记,严肃沟通此事。
“组长,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真不清楚。我到这个单位任职才1个月时间,没有及时对全局情况进行摸底,是我的责任,我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退还。违反上级规定得来的利益,咱一分也不能多拿!”
5天后,违规领取的5.28万余元出车补助全部退缴到账。同时,该局就2020年以来发放各种补助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各项财务制度。
“巡察发现问题不是目的,帮助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才是根本。”昌黎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说道。(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