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保障

时间:2022-12-24 12:39:4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太感谢你们了,和你们反映问题不久后,村干部就来我家核实相关情况了,现在他们已经帮我申请了低保,说等审批完就能领到了。”日前,宁洱县德化镇干田村的张大妈专程找到巡察干部告知这个好消息,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得从今年9月十四届宁洱县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进驻德化镇说起。

  “你们就是巡察组的同志吗?我有问题要反映。”当第二巡察组在德化镇干田村走访时,一位大妈冲出来拉住组长,激动地问。

  “大妈您别着急,有什么事情慢慢说……”组长边扶着大妈到附近村民家找椅子坐,边安抚道。

  “我今年已经74岁了,一直都跟着没成家的大儿子生活,自己左腿截肢了,干活不方便,我家大儿子也是腿脚有残疾,做不得重活,日子真的是难过啊……”说到这些,大妈沉沉地叹了口气。

  “家里的情况村上是否了解,你们享受低保了吗?”

  “村里来了解过情况,但他们说我家三儿子是老师,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但他自己家里也不富裕,老婆孩子一大家子等着他养……你们能不能把我家的情况和领导说说?”大妈焦急地问。

  “大妈,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大概了解,你说的事我们会给你一个答复。”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低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乎着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关乎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走访结束后,巡察组第一时间召开组务会,对张大妈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家里有公职人员就不可以享受低保吗?”

  “不对啊,这和我们从县民政局了解的政策不一致呀。”

  “我和小蔡走访的勐泗村有户低保户情况和这位大妈家差不多,家庭成员中有一名公职人员,但综合考虑家庭特殊,他家已经享受了低保政策。”

  ……

  一时间,该问题引发了巡察组成员的讨论。

  “低保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低保金更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同类性质的家庭为何一户能享受另一户却不能,我们要深入了解,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惠民政策不跑偏。”最后,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

  带着疑问,巡察组成员分为两组,一组到县民政局核实相关政策要求,一组到德化镇党委核实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经核实,2021年省民政厅印发的《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相关情形的家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因镇、村两级相关业务人员对新制定印发的低保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到位,认为只要有子女是公职人员就搞“一刀切”,不可以享受低保,导致该户一直未能享受低保。

  接到情况反馈,村“两委”班子立刻对大妈家的收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张大妈家确实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立刻严格按照程序为其申报了低保。

  同时,巡察组就该问题与镇、村相关负责人开展座谈,要求针对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对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精准的迅速整改,让群众精准地获得基本保障。

  “不机械执行惠民政策,从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为其排忧解难,将党的好政策真正落细落实,是我们巡察组应有的担当。”面对张大妈的感谢,巡察组长说。(宁洱县纪委监委 李艳 || 责任编辑 王蕾)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unshixuncha_1206/1159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