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回访工作组来到该市某事业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开展暖心回访。此前,刘某某因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单位地下室进行施工维修的问题受到处理,对此,他认为自己是从单位角度出发,急于修复地下室漏水,才做出这个决定,感到非常委屈,甚至一度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心态。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烟台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制定专门方案开展回访。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工作人员和刘某某探讨“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意义,与其一起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引导鼓励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站”起来积极干事创业。通过细致的交谈,刘某某深受感动,思想认识发生了转变,坦言:“这样坐下来谈谈心我压力小多了,心结也打开了,认识到了问题,组织这么关心我,我没有理由自暴自弃。”
像这样面对面“谈一谈”,已成为烟台市纪委监委开展暖心回访,关爱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工作方法。“处理处分不是结束,激励‘掉队干部’重拾信心、再展作为,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也能起到挽救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傅逊介绍,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对13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了直接回访,并对40余名被函询的党员干部开展了延伸回访,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消除少数人对他们的偏见,激励担当作为。
同时,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回访,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对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各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谁处理处分谁回访”的原则,根据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情况确定回访对象名单和回访方案,并明确回访情况可作为受处理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出具党风廉政意见、考核评比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持续跟踪问效,避免“一访了之”。(通讯员 王凯 吴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