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