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西省寻乌县委巡察组进驻三二五小学开展巡察时,听到有老师在闲聊:“唉,学生水费涨价后,学校一年要增加四五万元开支……”
水费涨价是怎么回事?这条看似平常的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
通过走访,巡察组了解到,学校的直饮水工程由一家公司承包运营,学校按学期缴付水费。但让人疑惑的是,该校就水费问题先后签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17年,有效期15年。可不到4年,双方又补签了一份涨价协议,将原来每生每学期25元的水费提至35元。
“第一份合同并未明确涨价条款,为什么还要专门补签涨价协议?”工作人员随即找到校长凌某。
“供应商说运营成本上涨了,其他学校都提价了。我去别的学校了解,确实是这样。”凌某解释道。
“那为何不按照原合同执行呢?”
“我们也是从学校的利益出发,第二个协议中,我们将合同年限从原来15年改为10年,学校可提前5年自行运营,相比提价10元,总支出反而下降了。”凌某说。
“同样的饮水工程,其他学校服务年限都是10年,你们15年本就不合理。如果考虑学校利益,你们2021年5月签的涨价协议,为什么从2020年9月开始计算涨价费用?”
“我也没过多考虑,就是按学年结算费用的……”凌某回答道。
工作人员感觉事情不可能这么简单,便进一步开展调查。被调查的多名知情人员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当时提出上涨水费时,意见无法统一,但凌某还是多次召开行政办公会,强行通过涨价协议。至此,凌某再也无法狡辩,主动承认曾接受供应商宴请的事实。
巡察组将问题反馈至县教科体局党组,要求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并采取边巡边移的方式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在整改活动中,全县共有21所学校自查出签订水费涨价合同程序不规范问题。县教科体局责成供应商退缴水费提标部分资金44.73万元。调查组对包括凌某等7人存在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共收缴违规资金48万余元,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