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新风正气,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规范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近期,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到“十不准”,包括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或随礼(近亲属除外);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通过分期分批多次宴请等形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一事一报。报备(告)主要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经报备(告)人的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纪检监察组。
《规定》要求,各单位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和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