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专题

时间:2022-11-30 21:34: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

  (第1号)

  为表达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对江泽民同志的无比崇敬和深切悼念之情,现决定:

  (一)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发布之日起到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举行之日止,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这期间,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设灵堂,接待港澳地区和驻在国吊唁。

  (二)按照我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政党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参加悼念活动。

  特此公告。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ywbb/p/1078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