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份文书中,对受贿犯罪事实的表述最为详尽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不仅描述了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况,还把前因后果作了表述。我建议今后在描述职务犯罪案件事实时可以以此为参考……”这是近日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蔡某某受贿案件进行“四书会审”时的一幕。
近年来,椒江区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履行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职能,围绕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创新,探索建立“四书会审”工作方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起诉建议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刑事判决书进行对照审查,重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罪名、适用法律、证据等方面内容,查找监察文书在表述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司法文书的学习吸收,辐射至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文书的制作,进一步提升监察文书的“出口”质量。
“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走”。每次“四书会审”,案件审理室都会对起诉建议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刑事判决书以及审理审核意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意见等相关内容进行逐项比对、逐条列项,吸收有益经验并整理成《案件证据情况分析》和《文书对比分析》,同步抄送给相关纪检监察室,为今后办理类似违纪违法案件提供参考借鉴。实行“四书会审”机制以来,案件审理室已向纪检监察室提出取证要求、文书改进等方面意见建议12个。
“对比分析报告对我们审查调查提供了不少帮助。”纪检监察室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去年,针对盛某的案件,通过四书会审发现检察机关着重强调杨某对他人挪用的用途存在主观故意,否则很难定罪,这一点是我们在审查调查中有所疏忽的。今年我们办理类似案件时,对这方面进行了强化。”
除了每个个案的分析比对外,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该区纪委监委还邀请案件审查调查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人员对本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年度“联席会审”和答疑解惑,通过三家单位“同步审”、司法机关“专业审”,实时对疑难问题商讨解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法衔接机制,提升审查调查和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此外,案件审理室还依托“四书会审”工作机制建立类案查审一体数据库,将本委自办的每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四书”按罪名分类纳入数据库中,并持续收集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以及历年《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分类汇编、提炼裁判要旨后按要求纳入数据库,提升即查即调质量。目前,该数据库已涵盖相关案例400余个。
下一步,椒江区纪委监委将持续以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着力点,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