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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30 22:00:5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既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客观现实需要和长远战略要求。

  聚焦政商问题,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新型政商交往关系不是一方之力,而是要坚守交往基本要求,不越规矩、相互完善、形成合力,双方共同维护公正透明的政商关系。公职人员要做到,既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懒政怠政行为发生;也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防止亲而不清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做到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做到,要积极主动同公职人员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匠心精神;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聚焦政商行为,着重培育亲清政商文化。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育要采取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案例警示、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对民营企业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推进行业自律。培育企业廉洁文化,积极营造崇廉、树廉、守廉的社会氛围。建立民营企业评论公职人员制度,提高公职人员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对敢担当、守廉洁、能干事、口碑好的公职人员给予肯定激励,对懒政、庸政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规定期内不得授予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政治荣誉或者政治安排;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鼓励、扶持。

  聚焦政商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要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充分利用多种途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严查快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二要严格处理。对不作为行为严肃整治,依纪依法严肃整治对民营企业正当要求当办不办、能办不办、办理不及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行为,以及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或保护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办好事、解难题。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直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依法维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三是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腐”。选择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在政商交往过程中做到警钟长鸣,推动政商双方查摆整改,扎紧制度笼子,筑牢“三不腐”防线。(王志飞)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lljc/article65eb4656031041f0b622e1c13583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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