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王晨副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基本思路和推进方式等,回应了社会关切。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由之路。
香港回归祖国将近24年,“爱国者治港”尚未在特区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彻底体现,这与香港的选举制度欠完善有莫大关系。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美西方反华势力支持煽动下,利用现行选举制度漏洞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散布“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阻挠特区政府施政,甚至与外部敌对势力勾连,企图通过操控选举夺取管治权。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严重损害香港民生福祉。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已经存在明显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切实贯彻和全面体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则。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爱国者治港”绝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管治权,都必须始终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不会受到威胁。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香港所需、民心所向,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此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修法”分步推进的方式,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充分考虑了香港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将有力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爱国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下的一条基本政治伦理,天经地义,合法合理,势在必行。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从而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港人才有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