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对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吴兴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兴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靠企吃企,任性妄为,搞家族式腐败,道德败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发放奖金;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收购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金损失;不重视家风建设,治家不严、家风不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暧昧关系,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吴兴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黔东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兴元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