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陕西延安和河南安阳考察时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扬延安精神和红旗渠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过渡期专项监督,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去年6月印发《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对开展专项监督作出部署。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据统计,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靠前监督,推动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也要看到,乡村振兴领域还有一些老问题、新情况亟待解决。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隐形变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一些干部产生了松劲歇脚的思想,存在心生懈怠、工作放缓的现象,一些地方在巩固易地搬迁成果、维护脱贫基础设施、防止因病因灾因学返贫等方面存在困难,一些乡村产业发展程度不够、抗风险能力较差,不少地方抓乡村振兴存在“不会”的问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督促各地把脱贫攻坚的成果巩固拓展好,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找准监督检查切入点,推动各级各部门把乡村振兴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紧盯落实“四个不摘”政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下大气力监督检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紧盯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聚焦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监督。对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思想懈怠、麻痹松劲,以及没有把问题想清楚、没有把实际情况搞明白就乱作为的现象高度关注、及时纠正,对借乡村振兴之机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坚决查处。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以高质量监督护航乡村振兴。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工作对象、工作目标和标准都发生了变化,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于乡村振兴新实践,既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过渡期专项监督,又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进行开拓创新。从实践中看,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在创新监督方式上发力,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室组地”协调联动;践行一线工作法,紧扣有效衔接实地调研督导,从家长里短中找问题、促整改;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提级监督,守好农村“三资”钱袋子……主动监督、精准监督、靠前监督,有利于畅通贯彻落实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节骨眼上,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服务现代化建设大局高度,自觉知责履责、尽职尽责,以新作为新成效服务于乡村振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