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会计事务所的鉴定结果,我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我愿意认罪认罚……”在留置室内,桑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西安市高陵区纪委监委向区教育局发出一份监察建议书,这份监察建议书就源于桑某的案件。在担任某学校出纳期间,为了工作便利,桑某违反财务制度公款私存,将公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用于学校公务支出。其间,经不住诱惑的桑某,由少到多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在办理桑某案过程中,我们一直思考如何通过查办这一起案件,推动解决这一类问题。”高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工作中,高陵区纪委监委把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对症下药、纠偏归正实现标本兼治的好方法,针对案件中财务人员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单位公用资金使用监管有漏洞,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向区教育局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全面排查整改。为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高陵区纪委监委把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全程跟进建议书执行情况,形成“提出建议—整改落实—跟踪督导—结果运用”的监督闭环。
高陵区教育局接到监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大排查大整顿,强化制度建设,启动财务培训,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目标。(高陵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