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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6 23:09:4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对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对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联系指导工作办法》。

  办法指出,驻委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纪委监委要求和工作需要,通过召集会议、传阅文件、专项约谈、专题培训等方式,传达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指导和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组织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单位机关纪委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贯彻落实有关重要精神的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情况、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案件审查审理情况等,指导和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办法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加强与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协同联动和信息沟通,督促聚焦主责主业,按照职责权限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督促纠正。机关纪委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中了解掌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方面的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告。纪检监察组督促机关纪委严格在职责权限内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依规依纪查办违纪案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机关纪委办理重要、复杂、疑难问题线索或案件的过程中,可提请纪检监察组给予政策咨询、实务操作、协查措施等方面的指导。

  办法强调,根据工作需要,驻委纪检监察组可联合机关纪委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调研、专项监督,可围绕问题线索和案件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执纪审查。纪检监察组协助机关纪委开展内部巡察和专项监督,加强指导,并视情派员参加。机关纪委对纪检监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研究,组织核查,依规依纪处理;纪检监察组对未按时限处置、长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

  办法明确,每年视情从各综合监督单位遴选一批干部到纪检监察组锻炼。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各单位纪检、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干部参加专项工作。机关纪委对案件查办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检监察组通报。对拟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pzjg/p/107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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