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在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严禁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严禁办私事、谋私利……”日前,颍上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提出10个方面具体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用“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近年来,颍上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铁一般的纪律和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坚持在“严管”中彰显“厚爱”,瞄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中的风险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划定负面清单,提出硬性要求,将日常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督促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常态化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和家风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对新提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批20人次,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38人次。”颍上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宁介绍道。
加强自身建设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更要突出政治能力建设。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逐步形成了“班子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党员自觉学”的立体学习格局,靶向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同时,依托省纪委监委“视频讲堂”、廉政宣讲、主题党课、“每月一课”等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硬核”本领和综合素质,更加有力有效履行职责。
“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抓住‘权’这个关键点,以内部制度建设作为‘利器’,健全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制度规范,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紧盯“用权”这个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用制度确保执纪执法规范高效,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建立健全《颍上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协作区办理问题线索落实“一事一授权”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有权必有约束、用权必受监督。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创新举措,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水平建设。(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