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梳理,你室共有2起案件超过9个月尚未办结,请按时结案,并将办理进度情况定时反馈至委案管室……”今年8月,巢湖市纪委监委出台《巢湖市纪委监委案件督办制度》(以下简称《督办制度》),从督办部门、督办范围、督办重点、督办方法四个方面加强对问题线索和案件督促办理工作,全面提升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
督促办理作为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提升处置效率、强化内控管理的有力抓手。《督办制度》通过电话督办、抄告督办和下单督办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和案件跟踪督办力度,点对点提醒案件承办部门,对收到问题线索或立案后已达六个月尚未办结的部门发放《案件抄告单》,对超过九个月尚未办结的部门发放《案件督办通知单》。截至目前,已下发《督办通知单》15份,《案件抄告单》12份。
凡确定的跟踪督办案件统一由委案管室建立台账、登记备案、限时完成,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督办的重点包括要求限期办结、即将超过办结时限、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督办的案件和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案件。同时,巢湖市纪委监委还采取常委会督办、线排会督办、专题会督办等方式,对问题线索和案件跟踪督办处理,确保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限期销号。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压紧压实案件查办责任链条,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以案件查办质效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巢湖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