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翔
党的二十大举旗定向、既往开来,鲜明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认真谋思路、定举措、抓落实,奋力开创生态环境系统派驻监督工作新局面。
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用力。党的二十大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深刻认识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自内心捍卫核心地位,表里如一维护核心权威,言行一致紧跟核心奋斗,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始终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持续用力。一要督促驻在部门聚焦“国之大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等。二要以中纪委办公厅有关生态环境系统派驻监督工作通知要求和《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具体化常态化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为抓手,采取列席会议、个别谈话、督导调研、专项检查、发函提醒、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工作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位。三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定期会商和专题会商相结合,围绕政治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面对面”交流会商,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开展,取得实效。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上持续用力。一要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探索开展作风建设交叉互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化纠治“四风”,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二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推动“一改两为五做到”扎实深入开展,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兑现服务承诺,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有感、受益、点赞;高度关注环保督察、环境执法、环评审批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抓好“关键少数”,督促处级以上干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涵养家风家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监督。三要保持零容忍的警醒和力度,聚焦内部管理、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管理、督察执法等重点领域,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投资密集的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追责问责,督促干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利用职务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适应垂管改革形势,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持续用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后,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机构监督监察范围和对象大幅拓展,监督机制随之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一要在省纪委监委指导下,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中纪委办公厅有关通知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具体举措。同时,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系统各级纪检机构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整合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二要加强横向纵向联通联动,落实“室组联动”机制,借助派出机关力量深化政治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加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机构协作联动,通过建立定期沟通交流、监督检查联动、加强审查调查协作、强化信息情况通报等机制,达到攥指成拳、协同高效的监督效果。三要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把问题线索处置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开展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通过系统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上持续用力。要始终牢记“三个务必”,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不断提升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守办案纪律,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内控管理,全面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严防“灯下黑”,以实际行动树立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