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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6 22:30:2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孙俊巧

  “孙书记,谢谢您!现在我已经找了一份新工作了,原来的我一直睡不安稳,现在总算踏实了。”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原报账员张某说。

  事情要追溯到我在龙湾区蒲州街道担任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的时候。我在转任至海滨街道纪工委前,一直在蒲州街道纪工委工作。一天,我经过蒲州街道江前村的办公楼,在楼梯口地面上意外发现一张票据,是什么人丢了发票呢?随即,我把发票拿到村报账员那儿,报账员张某挠挠脑袋说是不小心丢的。

  “报账员怎么会这么粗心大意?此事要好好查一查!”

  通过深入谈话,我们了解到这张发票的确是报账员张某无意落到地上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一直认为,要将严谨、细致的要求贯穿于工作每个环节。一张看似不起眼的票据,我们也要引起高度的关注。

  于是,我立即督促“三资”代理中心对该村的财务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我发现在近四年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隐匿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后经调查发现,张某因为参与民间借贷,大量资金追不回来,想利用村集体的钱进行临时调剂,等自己有钱了再填补空缺。

  村集体资金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是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突出“为民”的宗旨,对该领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核实过程中,我们让张某及时整理、提供相关资料,他总是答应很快却屡屡拖延。可见,他对交代事实深有顾虑。

  如何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我们将该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了其家属,并鼓励家属和我们一起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主动承认错误,争取从宽处理。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最终,他流下懊悔的泪水,在纪法面前供认不讳。张某身为党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占有村集体资产,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我们陪同他一起到公安经侦部门投案自首。

  “幸亏你们发现得早,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感谢党,感谢组织!”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事后的一段时间里,张某常给我打电话,和我聊聊最新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动态,并开心地表示,安心工作、踏实做人的感觉真好。

  最近,我结束一天的工作回家,打开工作日记记录一天的工作,写下所思所悟:“蝇贪”虽小,却严重腐蚀着党的肌体。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更需要在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路上,从细微处着眼,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用心做好“治病救人”的各个环节工作,既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也做群众的“贴心人”。

  (温州市龙湾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11/t20221103_7392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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