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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2 22:40:0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生命线,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2021年以来,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针对案件质量不高、办案效率偏低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一事一提醒”案件审核反馈机制,以“质检单”的方式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截至目前,该市纪委市监委共发出“一事一提醒”清单71份,反馈问题300余个,实现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

  一是坚持“证据+形式”全面审核,精准“点问题”。在开展“一事一提醒”工作前,案件审理室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强化分析研判,快速进行案卷评查。在此过程,案件审理室对个案开展全面“体检”审核,既审核证据内容,看程序是否合规、证据是否充分,也严格形式审核,从装卷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等各方面严格把关,精准把案卷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并作出单项“诊断”。以往“诊断”结果出来后,案件审理室直接以口头提醒的方式反馈,案件承办部门针对反馈情况进行整改,但往往会因为反馈时记录不全,导致案卷问题遗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现象,案卷办理效率也因此降低。为此,案件审理室对每一起案件审核后都及时形成“一事一提醒”清单,书面反馈意见,帮助案件承办部门清楚地知道自身所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提高办案能力水平。

  二是坚持“问题+建议”同步反馈,有力“促整改”。在开展“一事一提醒”过程中,为了帮助案件承办部门精准把握和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快速将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案件审理室针对点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时限,并告知注意事项,将此前单纯反馈问题转为“问题+建议”同步反馈,给问题整改赢得了时间,确保每一起案件质量过关,经得起检验。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室及时归纳总结,梳理汇总审查调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一事一提醒”总清单,发放给执纪审查部门,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倒逼办案人员更加注重案件办理程序和质量,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树立精品案件意识。

  三是坚持“会商+会诊”精准把脉,共同“提质效”。开展“一事一提醒”工作以来,案件审理室主动与承办的执纪审查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工作衔接,充分交流意见。特别是针对案件存在的定性争议较大、证据不足等重大疑难问题时,充分听取执纪审查部门的意见,召集疑难问题会商会诊人才库成员精准把脉,会商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共议解决方案,共拟提醒清单。比如,在审理厦坪镇某村干部李某涉嫌严重违法案件中发现,该案定性争议较大,对李某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挪用”还是“侵占”,以及涉案资金应认定为集体资金还是公款,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均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为此,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将案件提请会商会诊,对定性难点疑点开展大讨论,最终李某的行为认定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审理室据此制作“一事一提醒”清单,有力地推动了法法衔接。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dfzf/202211/t20221102_101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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