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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6 23:12:11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平凉市庄浪县委巡察机构通过巡察前沟通对接、巡察中协作核查、巡察后协同监督整改等机制,着力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与人大监督、政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协同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不断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近年来,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巡察监督与组织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流程导图》《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规定,从制度机制层面增强监督合力,夯实基础保障。

  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商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机构部门,向巡察组书面函告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确定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为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

  每轮巡察,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从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深化力量融合,为巡察监督提供专业力量保障。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共同督促立行立改事项,会商问题线索,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等,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快查快办。

  每轮巡察整改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巡察、纪检监察、宣传、审计等协同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被巡察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监督检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强化整改日常监督。

  “我们构建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三方联动、督促整改的工作格局,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强化专项检查、示范引领、考核约谈等方式,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巡察结束后,将巡察成果移交县纪委监委及县委组织部,三方联审整改方案、专项督查整改成果、通报问题以案促改等各环节,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供稿 马丽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0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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