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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5:28:3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许昌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许昌市委批准,许昌市纪委监委对许昌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孙刚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刚杰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健身活动;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事项;个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违规乱拉“赞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担任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自己使用。涉嫌受贿犯罪。利用担任襄城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孙刚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形象,严重破坏所在单位和地方政治生态,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许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刚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scdc/ssggb/djzwcf/article52cdee8f83a14be1a4eceac364e6c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