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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0 23:46:0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纪......”近日,在庆阳市华池县城壕镇某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开宣布对该村村干部的处分决定。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身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送达处分决定这一特殊时机,点对点、面对面上好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步走”。

  事前,制定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方案,明确宣布时间、地点、范围、宣布流程、相关要求;事中,规范流程,突出警示教育,在谈话环节结合个案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督促受处分人员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深入剖析案发原因,直指问题,以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事后,突出动态监督,坚持“一案一建议一督改”,督促帮助受处分人员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规范宣布执行处分52人次,审核督促乡镇纪委规范宣布执行处分12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面对面宣布处分决定,令人深感震撼和触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增强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防线。”党员大会结束后,该村一名村委委员感触颇深。

  警示是方式,整改才是目的。县纪委监委开展警示教育前注重深入剖析案件,找准发案原因,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既查清原因找准病灶,又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精准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确保治病有源、治疗有靶。今年以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2份,提出有关整改意见22条,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不断彰显。(供稿 杨兰 编辑 张莉)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0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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