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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0 22:43:0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秦某某身为中共党员、村组干部,在担任牛摩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补助款57100元,伙同他人虚增食堂自办伙食物资采购费用、骗取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395581.38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255000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近日,在澄江市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班上,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为参训人员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课堂上剖析的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本地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身边人”成为“狱中人”,让参会的每名干部都深受触动,自觉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

  “与自己有着相同身份的村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感到十分触动与惋惜……”会后,路居镇上坝社区党总支书记感慨地说,“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敬畏法律,守住廉洁底线,这样才能对得起胸前的党徽,对得起群众的信任。”

  今年以来,澄江市纪委监委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坚持用好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个“活教材”,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纪说法,形成震慑,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为不断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感染力,该市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采取分层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的方式,认真筛选“三资”管理、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用好省、市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案例汇编等警示教育资料,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讲授廉政党课等方式 ,对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党员干部、年轻党员干部有计划地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让其知道“能干什么”“什么不能干”,做到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

  另外,该市纪委监委采取“一案一警示”方式,到发案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给党员干部敲响警示钟、打“预防针”。

  市纪委监委要求案发单位坚持以案促改、以案说纪,深刻剖析检视,使党员干部的感受更直观、更深刻、更震撼。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违纪违法案件全面细致排查本单位本部门风险点,积极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着力构建“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警醒一批干部”的长效机制。

  “开展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制度,创新警示教育方式,用活用好案件资源,并将其转化为‘活教材’,警醒党员干部做到明底线、知敬畏。”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艾蕊 ||责任编辑王蕾)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1012/114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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