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保障

时间:2022-10-12 22:58:1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心存侥幸,法纪意识淡薄,以为村级项目没人会管,最终犯下了这样的错误。我将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在以后的工作中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在宣布处分决定会上,南充市仪陇县三蛟镇兴隆社区党支部书记石某某公开检讨。

  石某某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还得从一张不“应季”的佐证图片说起。

  今年6月,仪陇县纪委监委第六协作片区在三蛟镇开展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时,敏锐地发现兴隆社区三社山坪塘整治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内的施工时间为2019年8月,但其中一张施工现场图的背景里还有一片还未收割的油菜杆。“按照我们这一带的农时,油菜杆最迟5月份就收割完了,怎么会出现在8月份的施工图里?”监督组成员小韩指出资料图片中存在“猫腻”。带着疑问,监督组走访了山坪塘周边的群众,随后找到村支部书记石某某进行询问。

  “石书记,三社的山坪塘是什么时候开始整治的?”

  “大概是2019年8月底。”询问伊始,石某某故作镇静,说出了与竣工资料相吻合的施工时间。

  “你看下我们从竣工验收资料中调取的这张图片,为什么下半年施工的项目图片背景里面还有油菜杆?”

  “可能是做资料的同志马虎大意,误把我们上半年清理堰塘杂草的图片附到了里面。”石某某开始支支吾吾,编造理由搪塞。

  “但周围的居民包括一些在其中务工的人员,都证实是上半年整治的山坪塘,难道他们都记错了?”

  面对监督人员的连翻追问,石某某一时语塞。最终在监督组人员的政策引导和耐心开导下,道出了实情。

  

  在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中,仪陇县纪检监察干部到田间地头走访了解村“五小”水利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杨能  摄)

  

  原来,在2019年4月时,兴隆农村社区决定以列支村级公共服务运行费、村办公经费、集体资金和群众捐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对三社山坪塘、便民路、作业便道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打捆修建,但自筹资金有部分缺口。等到5月,恰逢县级主管部门向该村下达水利整治项目,为解决这部分资金问题,村支部书记石某某在明知三社山坪塘已经完成自建的情况下,仍将下达指标用于该山坪塘,并联系某建设公司商定采取挂靠的方式从水利整治项目重复报账7万余元,还组织编造了该公司参加抽选并中标承建山坪塘的相关资料,留下了前文的“蛛丝马迹”,最终难逃监督人员的“火眼金睛”。

  石某某违纪问题的查处,是仪陇县纪委监委开展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仪陇县纪委监委以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一方面,坚持压紧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职能部门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1710个村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问题97个;另一方面,在前期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室组地”片区协作优势,组建6个专项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群众等方式对风险隐患高的项目开展跨片区交叉督查。

  截至目前,已经完成32个建设项目的抽查工作,发现项目资料造假、发包程序不规范、资金拨付超进度等问题45个,立案4件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30人。(作者:陈微)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10/10/eb1b6a9ae2c54605a62088b5867169c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