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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4 01:51:3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吉林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云南省纪委监委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生态环境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着力纠治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问题,以有力监督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质效,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监督推动下,围绕保市场主体、惠企业经营,一系列减税退税、融资支持、创新激励等政策措施得以落地见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机构发布的有关我国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对营商环境评价和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取得成效的同时,仍要清醒看到,当前,涉企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有存在,一些痛点、堵点、难点尚待打通,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的空间还很大。梳理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也屡有发生。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亮剑,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该通报的通报。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督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升治理,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亲而不清”容易引发贪污腐败;“清而不亲”,则时常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党员干部要学会在“为”与“不为”间把握微妙平衡,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注重发现政商交往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监督推动建章立制,使政商交往有度有界、正向而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湛天阳)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lzsp/202209/t20220919_595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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